注意:仅本页的英文版本可在法律语境中使用。本翻译仅供信息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站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鉴于,Roosens Ltd.(以下简称“**Roosens**”、“**我们**”、“**本公司**”或根据上下文为“**数据控制者**”)是一家根据马恩岛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已编辑],并运营位于统一资源定位符 https://roosens.im 的数字资产(以下简称“**网站**”);

且鉴于,本网站仅用于与Roosens专有的反盗版和防泄漏技术相关的信息、推广和运营目的;

且鉴于,Roosens已与包括但不限于Cloudflare, Inc.和Google LLC在内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下合称“**第三方处理者**”)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据此,这些第三方处理者负责收集、处理和临时存储与网站运营、安全性和性能优化相关的某些技术和行为元数据;

因此,本网站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构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规范Roosens与第三方处理者处理的数据之间的有限、偶然和短暂互动,并规定任何自然人(以下简称“**数据主体**”、“**您**”或“**您的**”)访问网站的条件,受《欧盟条例2016/679》(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马恩岛《2018年数据保护法》、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经加州隐私权利法修订,以下简称“**CCPA/CPRA**”)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统称“**适用法律**”)的约束。

1. 适用范围与适用性

1.1 本政策适用于与网站的互动,不延伸至任何受保护软件(另行政策中定义)。

1.2 通过访问、浏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网站互动,您明确、不可撤销、知情、具体且无歧义地同意此处描述的数据处理做法,符合GDPR第6条第1款(a)项。

1.3 在本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网站,即视为您完全接受该等修订。

2. 数据处理架构

2.1 Roosens不直接从网站访客收集、存储或处理任何个人数据。 所有主要数据处理活动均由第三方处理者作为独立控制者或根据符合GDPR第28条的数据处理协议的处理者完全执行。

2.2 第三方处理者可能处理的数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 互联网协议(IP)地址(包括派生的地理位置元数据);
  • 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标识符和版本号;
  • 设备特性(操作系统、屏幕分辨率、硬件并发);
  • 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请求元数据(时间戳、URL、头部、引用数据);
  • 行为遥测、会话Cookie、本地存储工件、设备指纹向量;

2.3 Roosens仅为以下合法利益获得对上述数据的聚合、匿名化或假名化子集的有限、条件性和可撤销访问权

  • 网络安全监控和入侵检测;
  • DDoS攻击缓解;
  • 性能优化和内容交付;
  • 遵守司法或监管命令。

该访问受严格合同限制,不构成GDPR第4条第2款意义下对可识别自然人的“处理”。

3. 处理的法律依据

3.1 若Roosens进行任何偶然处理,其依据为:

  • GDPR第6条第1款(f)项 — 安全、反欺诈和运营连续性的合法利益;
  • GDPR第6条第1款(c)项 — 履行法律义务;
  • CCPA第1798.145节 — 安全与完整性例外。

4. 保留期限与销毁

4.1 Roosens对原始或个人数据实施零持久性政策。访问的数据临时缓存并在二十四(24)小时内自动清除,除非因活跃滥用调查或法定保留义务而保留。

4.2 第三方处理者根据其公开政策保留数据,Roosens对此无控制权。

5. 国际数据传输

5.1 数据可能在欧洲经济区(EEA)或英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处理。传输受以下保护:

  • 标准合同条款(执行决定(EU)2021/914);
  • 约束性公司规则(若适用);
  • 根据GDPR第45条的充分性决定。

6. 您在适用法律下的权利

6.1 由于Roosens不进行个人数据的系统性存储或处理,GDPR第15至22条及CCPA第1798.100条及以下规定的权利不对Roosens产生

6.2 关于第三方处理者持有的数据行使权利,须直接向以下机构提出请求:

7. 儿童数据

7.1 本网站不面向美国13岁以下或欧盟16岁以下人士。Roosens不故意处理此类人士的数据。任何偶然暴露受第三方处理者政策的约束。

8. 修订与可分割性

8.1 本政策可由Roosens单方面修订。修订版在网站上发布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8.2 若某条款被宣告无效,其余条款保持完全效力。

联系方式

数据保护官: [email protected]
支持: https://roosens.im/support

Roosens 反盗版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鉴于,Roosens Ltd.(以下简称“**Roosens**”、“**我们**”、“**本公司**”或“**控制者**”)提供集成于第三方软件应用程序中的专有数字版权管理和反盗版技术(以下简称“**受保护软件**”);

且鉴于,该受保护软件的激活、验证和执行需要收集和处理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数据主体**”或“**您**”)的某些系统和使用元数据;

且鉴于,该处理基于Roosens与软件发行者(“**发行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并受未向数据主体披露的保密保护协议条款的约束;

因此,本反盗版隐私政策(“**本政策**”)构成根据GDPR第13条和CCPA第1798.130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知,规定Roosens处理与受保护软件相关数据的条件。

1. 数据类别与匿名化协议

1.1 受保护软件仅为许可证验证、激活控制和反盗版执行目的收集非特定、非可识别的系统和使用元数据

1.2 强制客户端匿名化:

所有收集的系统元数据在网络传输或上传至Roosens基础设施之前,在受保护软件可执行文件内部经过不可逆的单向加密转换。

该过程确保:

  • 原始、可识别或可重新识别的系统标识符绝不会被Roosens传输、存储或处理;
  • 生成的假名化数据无法逆向揭示原始系统特征;
  • 完全符合GDPR第4条第5款(源头假名化)要求;
  • Roosens对底层系统标识符无知晓、访问或重建能力。

1.3 可能收集的额外非匿名化数据包括:

  • 商店用户ID(例如平台账户ID);
  • 激活时间戳(UTC);
  • 所有权分类(购买、许可、促销);
  • IP地址(用于地理位置和滥用检测)。

1.4 不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GDPR第9条)。

2. 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

2.1 处理用于以下目的:

  • 验证合法所有权(GDPR第6条第1款(b) — 合同履行);
  • 执行重新激活和并发限制(GDPR第6条第1款(f) — 合法利益);
  • 为发行者生成取证执行报告;
  • 计费对账与收入保障;
  • 遵守执法或司法程序(GDPR第6条第1款(c))。

3. 保留期限

3.1 所有数据在Roosens与发行者之间保护协议的整个有效期内保留。

3.2 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所有最终用户个人数据将在三十(30)个自然日内不可撤销地永久删除,法定保留义务除外。

4. 数据接收者

4.1 数据仅披露给:

  • 发行者(共同控制者);
  • 受GDPR第28条DPA约束的处理者;
  • 根据有效法律程序的有关当局。

4.2 数据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出售、许可或商业化。

5. 数据主体权利

5.1 您有权在验证和合法利益优先的条件下行使GDPR第15至22条及CCPA第1798.100条及以下规定的权利。

5.2 所有请求必须附带:

  • 公证或政府颁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
  • 原始购买证明(收据、订单确认或数字商店交易记录);
  • 在伪证罪处罚下的真实性宣誓声明。

5.3 轻率、骚扰性或明显无根据的请求(包括旨在骚扰、超载或耗尽资源的请求)将被归类为社会工程攻击,并可能导致:

  • 无回应即时拒绝;
  • 向执法和数据保护机构报告;
  • 包括律师费和管理费在内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6. 儿童数据

6.1 受保护软件可能被评级为普通观众(例如PEGI 3、ESRB E)。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根据GDPR第8条第1款合同必要性例外无需父母同意。

6.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代表未成年人提交经过验证的请求。

联系方式

数据保护官: [email protected]

Roosens 防泄漏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鉴于,Roosens Ltd.(以下简称“**控制者**”)在预发布、禁运或机密软件构建中部署取证水印和泄漏追踪技术(以下简称“**受保护软件**”);

且鉴于,对该受保护软件的访问仅在与权利持有人(“**权利人**”)签订严格保密和有限使用协议的授权人员下授予;

因此,本防泄漏隐私政策构成根据GDPR第13条和CCPA第1798.130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1. 收集数据与匿名化协议

1.1 受保护软件仅为取证可追溯性和泄漏预防目的收集非特定、非可识别的系统和会话元数据

1.2 强制客户端匿名化:

所有系统元数据在网络传输之前,在受保护软件的二进制文件中经过不可逆的单向加密转换。

该过程确保:

  • 原始、可识别或可重新识别的系统数据绝不会被Roosens传输、存储或处理;
  • 生成的假名化数据无法逆向;
  • Roosens对底层标识符无知晓或访问;
  • 完全符合GDPR源头假名化要求。

1.3 可能收集的额外非匿名化数据包括:

  • 由权利人分配的唯一用户ID;
  • 含ASN和地理位置的IP地址;
  • 启动时间戳(UTC);
  • 会话遥测(持续时间、UI交互、截屏检测);
  • 水印嵌入元数据(取证追踪)。

2. 处理目的

2.1 数据仅为以下目的处理:

  • 追踪未经授权的分发;
  • 生成泄漏取证报告;
  • 支持保护协议下的计费;
  • 遵守执法要求。

3. 保留与删除

3.1 数据在保护协议整个有效期内保留。

3.2 终止后,所有数据在三十(30)日内使用符合NIST SP 800-88的方法不可撤销地销毁

4. 数据接收者

4.1 接收者限于:

  • 权利人(共同控制者);
  • 根据GDPR第28条的处理者;
  • 执法机构(凭传票或法院命令)。

5. 数据主体权利

5.1 权利在严格验证下可用:

  • 公证身份证明;
  • 授权访问证明(例如NDA、访问密钥、权利人邮件);
  • 合法目的的宣誓声明。

5.2 滥用或耗尽资源的请求将被归类为社会工程攻击,并可能触发法律对策。

6. 儿童数据

6.1 防泄漏受保护软件绝不分发给未成年人。偶然访问导致数据立即清除。

联系方式

数据保护官: [email protected]